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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行政制度及其改革发展

  

  二是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集中体现了受权于人民、服务人民的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就是向亿万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紧紧依靠和动员人民参加国家法制建设,这项工作被称赞为“东方的创举”;指导人民调解,就是引导人民群众自我组织起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充分体现了人民自主、自治的民主法治精神。司法所的设置更是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的一大显著特色,它使司法行政机关扎根在广大人民群众之中,直接承担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使命,使司法行政工作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信赖,日益显示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


  

  三是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职能与国家法治建设和法律活动密切相关,具有鲜明的法律属性和专业特点。司法行政机关是刑罚执行和行政执法机关,监狱工作是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行政执法活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工作,都是为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具有明显的法律专业特色;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责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职责是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重要工作,对国家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直接的影响。可见,司法行政须臾离不开法律和法治,法治建设和法律活动也需要司法行政。还有一些司法行政的工作和活动,如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公民法律咨询帮助、人民调解等,则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提供专业化服务。可以说,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代政府的公共服务理念。


  

  四是司法行政部门所承担的职能广泛,既有刑事方面的,也有民事、行政方面的;既有强制性的,也有指导性的;既有社会管理职能,也有公共服务职能;既有对内职能,也有涉外职能,而且各项职能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承担职能的综合多样,是司法行政部门与许多政府部门之间的显著差别,也是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的特色在职能配置上的具体反映。


  

  三、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权益、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中的重要作用。市场经济建立在契约和规则的基础之上,对法治有着必然的要求,从而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之说。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的职能和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在今天,律师、公证法律服务与市场经济活动已经密不可分,从政府宏观调控到市场监管,从企业设立到公司上市,从契约订立到交易履行,从企业兼并到公司破产、重组,无论是宏观经济政策还是微观经济活动层面,离开了律师、公证的专业法律帮助,都已经无法想象。与此同时,随着公民个体经济、社会权利的日益彰显,当今社会人们的民事交往日益频繁,无论是从事市场交易行为,还是办理婚姻、继承、就业、就学、出国(境)等民生事项,都离不开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已经发展到一万七千多家,执业律师二十万多人,为两万多个政府机关、三十五万多家企业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每年办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两百多万件;公证机构三千多家,公证员逾两万人,每年办理公证事项一千多万件,公证书发往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2010年,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七十多万件。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职能,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广泛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使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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