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防范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机制方面的研究工作
知识产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一种合法垄断权,其本身会造成市场垄断,所以必须考虑其对竞争的损害,以达到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大多发达国家都具备完善的竞争调节机制,可以保证知识产权的行使不会过度影响公共利益。长期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点还是放在“保护”之上,却相对忽视了对权利的限制,因而极易受到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损害。为此,我国除了从知识产权法内部完善对权利滥用的限制外,还必须加快针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机制建设,制定完备的反垄断法律体系。2007年8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55条虽然对知识产权滥用情况进行了规定,但其规定较为简单含糊,不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性,这与当前滥用知识产权形成垄断的危害性极为不符。因而如何在该法的基础之上构建我国完善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机制也将是未来的研究重点。
【作者简介】
何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讲师,法学博士。
【注释】本文为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标课题“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批准号07&ZD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郑成思:《20世纪知识产权研究回顾》,《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郑成思:《“社科规划”九五期间中国知识产权法的研究状况》,《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
刘春田等:《2002年知识产权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学家》2003年第1期。
徐明明:《论社会科学范式的结构》,《黑龙江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
崔国斌:《知识产权法官造法批判》,《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
同上注。
同上注。
胡锦光、陈雄:《关于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思考》,《浙江学刊》2005年第4期。
周风华、朱雪忠:《2000—2004年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科研管理》2006年第4期。
王全兴、陈虹:《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总结与反思——兼评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法)拉法格:《回忆马克思》,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8页。
张茂泽:《论学术批评》,《学术界》2001年第2期。
科普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导论》,求实出版社,1982年第1版,第209页。
同前注5。
参见郑胜利教授为冯晓青教授《知识产权法哲学》一书所作的序,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
李琛:《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9页~83页。
张文显、于宁:《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从阶级斗争范式到权利本位范式》,《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
郑成思:《20世纪知识产权研究回顾》,《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报》2000年第1期。
刘华:《知识产权制度的理性与绩效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46页。
吴汉东:《利弊之间: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科学分析》,《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
(澳)布拉德·谢尔曼等著:《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金海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07—208页、第230页。
同前注20。
《创新之路一国外政府科技投入及我国科技投入现状》,http://www.stijn.net.cn/kick,/kick06033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