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6 30年引证影响排序(11~50位):欧陆法系理论法学作品
┏━━━┳━━━━━━━━━━━━━━━━━━━━━━━━━━━━━━━━━━━━━━━━┳━━━━━┓
┃排序 ┃ 作 品 ┃引证合计 ┃
┣━━━╋━━━━━━━━━━━━━━━━━━━━━━━━━━━━━━━━━━━━━━━━╋━━━━━┫
┃ ┃ [德]克茨·茨威格特:《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米健、高鸿钧、贺卫方译,贵州人民 ┃ ┃
┃ 32 ┃ ┃ 258 ┃
┃ ┃ 出版社,1992;法律出版社,2003 ┃ ┃
┣━━━╋━━━━━━━━━━━━━━━━━━━━━━━━━━━━━━━━━━━━━━━━╋━━━━━┫
┃ 34 ┃ [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 249 ┃
┣━━━╋━━━━━━━━━━━━━━━━━━━━━━━━━━━━━━━━━━━━━━━━╋━━━━━┫
┃ 35 ┃ [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 248 ┃
┗━━━┻━━━━━━━━━━━━━━━━━━━━━━━━━━━━━━━━━━━━━━━━┻━━━━━┛
四、3个30年间法学重要作品的影响排序
上述法学著名作品的基本结构,体现了中国法学30年总体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接下来,通过具体分析3个10年间法学重要作品的结构与变迁,我们可以进一步考察和反思中国法学文献结构的发展过程。同时,也由此补充一些虽然没能进入30年法学影响排序前50名,但是在特定时段内学术影响不可忽略的“法学重要作品”。
1978至1987年的10年,是学界通常所谓的“80年代”,也是当代法学的恢复期。这一时期的法学研究特点定下了这30年中国法学的发展基调。考察这一时期的“法学重要作品”,从表4.1可以看到,引证在100次以上的作品共6部,均为理论法学和公法作品,而且都集中在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历史研究和对国外法律的比较研究。[36]也就是说,80年代关于中国法律制度本身的学术研究,暂时没有留下重要作品。
表4.1 1978~1987年间法学重要作品的引证影响排序(100~199次)
┏━━━┳━━━━━━━━━━━━━━━━━━━━━━━━━━━━━━━━━━━━━━━━┳━━━━━┓
┃排序 ┃ 作 品 ┃引证合计 ┃
┣━━━╋━━━━━━━━━━━━━━━━━━━━━━━━━━━━━━━━━━━━━━━━╋━━━━━┫
┃4 ┃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 190 ┃
┣━━━╋━━━━━━━━━━━━━━━━━━━━━━━━━━━━━━━━━━━━━━━━╋━━━━━┫
┃ 5 ┃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 ┃ 188 ┃
┣━━━╋━━━━━━━━━━━━━━━━━━━━━━━━━━━━━━━━━━━━━━━━╋━━━━━┫
┃ 6 ┃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上海书店,1982 ┃ 177 ┃
┣━━━╋━━━━━━━━━━━━━━━━━━━━━━━━━━━━━━━━━━━━━━━━╋━━━━━┫
┃ 7 ┃ 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 ┃ 172 ┃
┣━━━╋━━━━━━━━━━━━━━━━━━━━━━━━━━━━━━━━━━━━━━━━╋━━━━━┫
┃ 8 ┃ [美]约翰·梅利曼:《大陆法系》,顾培东译,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78;知识出 ┃ ┃
┃ ┃ 版社,1984 ┃ 121 ┃
┣━━━╋━━━━━━━━━━━━━━━━━━━━━━━━━━━━━━━━━━━━━━━━╋━━━━━┫
┃ 9 ┃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 ┃ 113 ┃
┗━━━┻━━━━━━━━━━━━━━━━━━━━━━━━━━━━━━━━━━━━━━━━┻━━━━━┛
1988至1997年的10年,伴随着整个人文社科学术范式的丰富乃至转型,法学也进入了“90年代”的繁荣时期。考察这一时期的9部“法学重要作品”,从表4.2可以看到,主要是理论法学和私法作品,并且大多为翻译作品。相比80年代,90年代的重要作品表现为如下特点:中国法律制度研究已经产生了少量重要作品,虽然4本都是教科书类型的作品;民商法研究的重要作品开始出现,理论法学受到美国法的强劲影响。
表4.2 1988~1997年间法学重要作品的引证影响排序(150~199次)
┏━━━┳━━━━━━━━━━━━━━━━━━━━━━━━━━━━━━━━━━━━━━━┳━━━━━┓
┃排序 ┃ 作 品 ┃引证合计 ┃
┣━━━╋━━━━━━━━━━━━━━━━━━━━━━━━━━━━━━━━━━━━━━━╋━━━━━┫
┃ 17 ┃ [美]迈克尔·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译,中国大百科全 ┃ ┃
┃ ┃ 书出版社,1996 ┃ 198 ┃
┣━━━╋━━━━━━━━━━━━━━━━━━━━━━━━━━━━━━━━━━━━━━━╋━━━━━┫
┃ 18 ┃ [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洪德、杨静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 ┃
┃ ┃ 社,1989 ┃ 190 ┃
┣━━━╋━━━━━━━━━━━━━━━━━━━━━━━━━━━━━━━━━━━━━━━╋━━━━━┫
┃ 19 ┃ 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 188 ┃
┣━━━╋━━━━━━━━━━━━━━━━━━━━━━━━━━━━━━━━━━━━━━━╋━━━━━┫
┃ 20 ┃ [美]塞尔兹尼·诺内特:《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 ┃ ┃
┃ ┃ 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 183 ┃
┣━━━╋━━━━━━━━━━━━━━━━━━━━━━━━━━━━━━━━━━━━━━━╋━━━━━┫
┃ 21 ┃ 高铭暄:《刑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 182 ┃
┣━━━╋━━━━━━━━━━━━━━━━━━━━━━━━━━━━━━━━━━━━━━━╋━━━━━┫
┃ 22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 ┃ 181 ┃
┗━━━┻━━━━━━━━━━━━━━━━━━━━━━━━━━━━━━━━━━━━━━━┻━━━━━┛
┏━━━┳━━━━━━━━━━━━━━━━━━━━━━━━━━━━━━━━━━━━━┳━━━━━┓
┃排序 ┃ 作 品 ┃引证合计 ┃
┣━━━╋━━━━━━━━━━━━━━━━━━━━━━━━━━━━━━━━━━━━━╋━━━━━┫
┃ 23 ┃ [英]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潘大松译,华夏出版社,1989 ┃ 166 ┃
┣━━━╋━━━━━━━━━━━━━━━━━━━━━━━━━━━━━━━━━━━━━╋━━━━━┫
┃ 24 ┃ 郑成思:《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 153 ┃
┣━━━╋━━━━━━━━━━━━━━━━━━━━━━━━━━━━━━━━━━━━━╋━━━━━┫
┃ 25 ┃[德]罗伯特·霍恩:《德国民商法导论》,楚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 152 ┃
┗━━━┻━━━━━━━━━━━━━━━━━━━━━━━━━━━━━━━━━━━━━┻━━━━━┛
1998至2007年的10年,由于“法治”理念进入了主流意识形态,也由于前20年法学和人文社科的整体积累,中国法学获得了全面发展,也和时代一起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学重要作品”共计17部,可以按照法域大致分为三类(见表4.3至4.5)。首先,新世纪里中国学者发表的法学重要作品9部。其中内地学者9部,占所有重要作品的一半以上。很明显,最后10年的中国法学研究贡献了更多以“中国法律”为研究对象的重要作品;这些作品中几乎全部作品都是部门法学作品,而且多为民商法作品。港台学者的2部作品也都是民商法作品。
表4.3 1998—2007年间法学重要作品的引证影响排序(150~199次):中国学者
┏━━━┳━━━━━━━━━━━━━━━━━━━━━━━━━━━━━━━━━━━━━━━┳━━━━━┓
┃排序 ┃ 作 品 ┃引证合计 ┃
┣━━━╋━━━━━━━━━━━━━━━━━━━━━━━━━━━━━━━━━━━━━━━╋━━━━━┫
┃ 16 ┃ 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 191 ┃
┣━━━╋━━━━━━━━━━━━━━━━━━━━━━━━━━━━━━━━━━━━━━━╋━━━━━┫
┃ 17 ┃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 188 ┃
┣━━━╋━━━━━━━━━━━━━━━━━━━━━━━━━━━━━━━━━━━━━━━╋━━━━━┫
┃ 18 ┃ 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 ┃ ┃
┃ ┃ 考立法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 185 ┃
┣━━━╋━━━━━━━━━━━━━━━━━━━━━━━━━━━━━━━━━━━━━━━╋━━━━━┫
┃ 19 ┃ 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 179 ┃
┣━━━╋━━━━━━━━━━━━━━━━━━━━━━━━━━━━━━━━━━━━━━━╋━━━━━┫
┃ 20 ┃左卫民:《在权利话语与权力技术之间:中国司法的新思考》,法律出版社,2002 ┃ 178 ┃
┣━━━╋━━━━━━━━━━━━━━━━━━━━━━━━━━━━━━━━━━━━━━━╋━━━━━┫
┃ 22 ┃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 ┃ 1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