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关系理论来看,自由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注重国内、跨国和国际的制度、信息、利益、观念和私人行为体的作用,有助于解释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环境法和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生成中的影响。在自由主义看来,影响国家如何行为的最重要因素是国家偏好,国家偏好不是固定和给定的而是变化的和可塑的,非政府组织的优势恰恰在于通过信息、观念和利益的因素,自下而上地型塑或者改变国家偏好。非政府组织基于国内政治与社会结构和过程,利用国内制度,传播环境信息,提供环境知识,倡导环境价值,动员国内选民,型塑环境保护的国家偏好,帮助或者施压国家参与谈判缔结国际环境条约;非政府组织也基于跨国和国际政治与社会结构和过程,将本国环境问题或环境事件在国际社会曝光,进而与外国或跨国非政府组织联手,或者与外国政府或政府间国际组织联手,施压改变和型塑本国环境保护的国家偏好。{7}在新自由制度主义看来,基于其技能、信息、资源和政治权力的优势,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推动了国际环境合作,影响和改变着国家身份的认同、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国家利益的计算,为国际环境谈判提供了政策建议,监督了谈判进程,沟通了谈判信息,便利了谈判代表与国内选民之间的信号联系,最小化了环境协议国内批准的风险。{8}
南极条约体系下矿产资源活动管理机制的演进为我们提供了国际关系理论的解释实例。{9}1959年《南极条约》没有禁止南极矿物资源开发。1988年通过的《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公约》采纳了节制开发和环境保护平衡的立场,但美国、英国、智利、阿根廷并未当即签署。于是,非政府组织开始说服意大利、西德、美国和苏联等大国拒绝签署或批准公约。为此,非政府组织大力进行宣传游说, 鼓动国内公共辩论,发起请愿和写信运动,对社区群体作宣讲,揭露公约的弱点,影响澳大利亚、法国、比利时和意大利政府的政策偏好。1989年初,四起油船碰撞和泄漏事件发生在两极地区,加强了反对签署公约的力量。随后,在国内政治进程的影响下,法国、澳大利亚政府先后决定不签署公约。同时,比利时、印度和意大利的态度也开始发生变化。苏联也表示支持法国和澳大利亚的立场。在1989年10月第15次《南极条约》磋商缔约方大会上,澳大利亚和法国提议禁止南极开发活动,并得到一些国家的支持,而美国和英国则主张保留将来开发南极的权利。绿色和平和世界自然基金会在英国发起了公共运动,以此影响英国谈判立场。非政府组织也在德国、新西兰和美国加强游说活动。1990年初,新西兰同意不签署公约。在全球压力和主要国家背叛的情况下,美国和英国等主张开发的国家越来越孤立。在随后的《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谈判中,英国宣布支持议定书。国家间观念和身份认同的变化使得美国陷于孤立境地,再加上美国国内非政府组织的反对,美国最终决定接受议定书。于是,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的政策立场从开发保护(conservation)转向了禁止开发(preservation),《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公约》无果而终,《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得以签订批准。在此,非政府组织通过国内、跨国和国际政治过程,运用利益策略和道德说服,影响了主要国家的国内选民和政治领导人,改变了国家偏好,改变了国家间的身份认同和利益计算。因此,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机制的演进主要不是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确定造成的,而是如自由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所揭示的国内、跨国和国家间观念建构、偏好变化和身份认同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