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选举的过程涵盖了问责的两个重要阶段:讨论阶段(“问责”阶段)以及制裁阶段(“追责”阶段)。为了取得连选连任的胜利,再次参加选举的候选人,一方面,必须要将其任职期间的所有行为充分地暴露在阳光之下,广泛接受公众质疑并辅之以充分的说理和回应(讨论阶段);另一方面,选民们将根据该候选人的实际表现,做出关涉候选人去留问题的决定(制裁阶段)。但值得一提的是,选举的结果其实承载的是选民对未来的一种期待,但却是通过对候选人过去行为的“回顾式”评价完成的,正如美国学者所揭示的,“一个普通的选民,正如我们大多数人一样,自然无法具有从当前含混晦涩的现状中获取能够准确预测未来的智识与能力”,选民们投票的结果仅是选民们借助手中的投票权而表达的一个总体意见而已,准确地说,“这个总体意见更多地带有选民情感上的、意识形态上的以及偏党性的思维惯性色彩”。
选举的问责功能之局限性。选举不仅包含了回顾式评价的过程,同时,更将选择下一任执政者的程序涵盖其中。从这个角度来说,选举的过程既是向前追溯的过程,更是向后展望的过程。显然,这种将两种截然相反的功能包含于其中的机理而产生的内在张力,必然会使选举的结果变得异常复杂,并伴随有相当程度的“挣扎”与“妥协”。在某些情况下,前述两种动机又可能发生对立与矛盾,即当选民期望通过选举所具有的问责功能而摒弃上一任的执政者时,却发现执政者的变更将有可能比上一任执政者的连任带来更大的危害时,此时选举的问责功能自然无法得到正常的发挥。
而且,大量的调查证据已经表明,在参加美国大选的选民中,可能仅仅有一小部分的选民能够做到将其投票的结果充分建立在对竞选者过去或者将来行为的认真、理性评价的基础之上,正如美国布赖恩教授在《理性选民的神话》一书中所揭示的,“大部分选民对选举、对政治都是极其无知的,他们不知道自己的代表是谁,更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从而给政客们提供了以权谋私以及与政治捐款者合谋的机会”,这种民主的“失灵”显然也极易令选举问责功能的发挥大打折扣。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美国今天的选举运动中已经包含有太多候选人能够直接操控的媒体营销战略,以致于选举原本所应具有的在搭建民众与竞选者之间政治对话平台的重要功能受到了极大的冲击。目前精密化程度比较高的市场调查以及民意测验方法的广泛使用也大大地减少了对那些曾经在传达公众意见方面具有重大价值的草根类政治组织的依赖度。相反,当美国四年一度的大选已经逐渐展现出与诸如金钱以及利益集团等外在因素间具有无法割裂的关系时,难道我们还应当如往日般笃信选举能够继续有效地阻止权力滥用、并坚守“‘让公众满意’更为重要”的价值准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