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系统性风险监管缺失。在次贷证券化过程中,银行出售贷款并通过设立许多表外实体广泛参与证券化操作,其传统意义上作为全社会信用中心的地位已大不如前;与此同时,非银行机构通过购买贷款进行证券化,并深度参与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其市场规模和发展速度已大大超过银行市场,从而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但是,由于美国把金融服务依据其功能性差别而划分为银行、证券、期货和保险四个部分,并分别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管,因此,其结果必然是没有一个监管部门拥有全部信息和权威以监控上述系统性风险,更谈不上识别并制约个别金融机构累及整个金融系统稳定以及影响实体经济的不当行为。FRS尽管被赋予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和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的职责,但其传统上关注的是商业银行领域。因此,在本轮次贷危机中,当2008年9月美国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因参与次贷证券化业务深陷破产困境而可能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毁灭性影响时,由于SEC本身缺乏必要资金施以援手,加上没有专门机构负责监管系统性风险,FRS也仅在SEC的求助下出于“人道主义”才利用其传统上向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的贴现窗口为其解困。但是,这种杯水车薪的救助最终还是导致包括高盛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美林公司、雷曼兄弟公司、贝尔斯登公司在内的全美五大投资银行灰飞烟灭,并最终使次贷危机演化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8]
二、新多边监管: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方案
2007年的次贷危机,使得历经市场危机或市场重大变化冲击而建立起来的金融多边监管体制再次成为“众矢之的”。一时间,朝野内外,上至政府和国会,下至行业组织和个人,甚至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都纷纷痛陈这一体制的弊端并极力敦促改革。[9]不仅如此,在如何改革的问题上,美国国内还出现了监管“原罪论”与监管“改良论”之争。前者以纽约市长布伦格(Bloomerg)、参议员苏米尔(Shuumer)和诺贝尔奖获得者马斯金(Maskin)为代表,他们将次贷危机完全归咎于监管之过,主张“推土式”改革,将多边监管合并成统一监管;[10]后者以金融服务圆桌组织(Financial Service Roundtable)和美国乔治·沃克·布什政府为代表,他们认为次贷危机除了应当归咎于监管缺陷之外,也有过度证券化之过,主张完善已有的监管体制,反对一体化的监管改革。[11]
2009年6月18日,奥巴马政府公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Financial Regulatory Reform: A New Foundation),终结了监管“原罪论”与监管“改良论”之争。这份厚达88页的白皮书为美国人民描绘了一条崭新的多边监管改革路线。[12]针对危机前的监管体制,《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提出的改革新举措主要有:
第一,将FRS改造成为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监管者,而不仅仅局限于原有的银行领域,从而弥补以往系统性风险未得到充分重视和集中关注、未有专门机构负责的缺失局面。这包括赋予FRS以下权力:(1)在事关整个金融市场稳定的问题上有权从所有的金融公司收集周期性或其他种类的报告;(2)有权对一级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并表监管;[13](3)有权监测美国境内重要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及金融公司的相关活动;(4)拥有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