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调查主要适用于侦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食品药品事故、重大建筑安全事故背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或者案件特别重大复杂,涉及单位和人员多、技术性强、干扰阻力大、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的情形。专案调查不同于联合调查,更不同于混合执法,它是在严格依法的情况下,就某一特定案件事实和认定进行的调查。专案调查组只负责对特定事实、性质、形成原因、危害后果的调查,不对案件作实体性处理,更不是以专案调查代替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调查和处理。用一句通俗的话讲,专案调查就是统一组织、统一调查、区分性质、分别处理。
(五)建立信息引导侦查的制度
信息引导侦查既是渎职侵权犯罪侦查信息系统建设的目的,更是一种工作机制。其基本理念是,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事实、情节、证据等一切与追究犯罪相关的事实、事件、过程都视作信息,运用信息的客观性、广泛性、发散性、可再生性以及规模效应,实现侦查决策、侦查活动和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后果、刑事责任认定的科学化、精准化,提高侦查效率。
实施信息引导侦查,第一,要牢固树立“大信息”[3]意识。坚持因果联系观点,培养发散性思维和联想思维,正确运用逻辑推理方法,大胆设想、精心求证,积极进取。第二,要树立信息在侦查中的核心地位。坚持信息影响侦查决策和侦查行动,侦查围着信息转。做到没有信息研判不启动初查、信息量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启动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认罪、悔罪心理、工作经历、社会阅历不了解不接触犯罪嫌疑人。第三,要把发现和收集信息作为初查和侦查的向导。欲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先了解与犯罪嫌疑人身份、犯罪嫌疑人职责权限和履行职责情况的信息,欲获取证人证言先了解发案单位和知情人员对待案发的态度信息、了解与案件后果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信息;欲收集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证据先了解犯罪嫌疑人及其工作单位的工作流程、职责范围;欲获取犯罪危害后果和形成原因的证据先了解发案现场、犯罪痕迹存在形式和存在时空方面的信息等。第四,要把信息作为侦查谋略运用。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物质,既可以收集、储存、固定、发散传播,又可以再生;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行为发挥引导、调节、固化的作用,又可以对其他涉案人员包括侦查人员的心理、行为产生引导、调节、固化作用。运用信息影响人的心理和行为的作用,有目的、有计划地释放或者传递相应的信息,达到调动犯罪嫌疑人、改变侦查情势的作用。第五,要把获取信息作为收集犯罪证据的载体和渠道。在现代信息社会,海量信息储存、运行在网络世界里,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影响着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方式,比如通过查询某一行政执法机关的“三定方案”、执法依据,可以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职责权限的证据。第六,要与信息资源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形成合力。注重网络舆情和涉渎信息,不断拓展信息收集渠道,综合运用搜索引擎,提高信息收集的技术含量。第七,充分发挥信息的引导、调节、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侦查办案环境,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渎职侵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