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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社会风险的刑事政策应对

  

  吉登斯将西方社会的现代化过程分为两个历史阶段,即前工业社会和风险社会。在前一个阶段,社会风险主要来自于自然界的威胁与危险,如天灾地震、洪水猛兽、瘟疫疾病等自然灾害,或者来自于地方军阀、土匪强盗、邪恶巫术等传统的人为祸害。而后一阶段的社会风险则更多地来自人类自身,“我们所面对的最令人不安的威胁是那种‘人造风险’,它们来源于科学与技术不受限制的推进。科学已经造成新的不确定—其中许多具有全球性,对这些捉摸不定的因素,我们基本上无法用以往的经验来消除”。{3}与传统风险相比,现代社会的风险具有这样一些独特的性能,如风险形成人为化、风险发生无规律化、风险发展方向不确定等。


  

  自加入到世界一体化进程后,中国社会除了受到全球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浪潮波及,具有全球风险中的一般风险特征外,还存在着具有中国特色的诸多自我特征。经济成就的辉煌无法遮蔽各种社会问题的集群性爆发。所以,中国社会在面对现代社会风险的过程中,问题与挑战显得格外沉重。的确,今天的中国已经充满着各种各样的社会风险。由此将我们今天的社会称之为“风险社会”并不过分。作为学人有责任去发现社会隐忧,并提出相应的社会对策和刑事对策,以期防患于未然。


  

  二、中国社会“风险”之考察及原因分析


  

  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教授出版其《风险社会》这一著作时,我国社会刚开始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刚刚摒弃了各种空洞的政治观念,一心一意向往着经济上的小康社会,以为通过勤劳、勇敢、智慧的劳动能够达到自己理想的目标,以至于绝大多数人还是在传统的政治余威影响下,能够忍受因社会刚刚开始改革开放所形成的某些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而产生的心理失落,因而当时各种社会风险尚未完全暴露出来。1983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曾高调承诺,争取用五年的时间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以及财政收入的根本好转。然而二十多年过去了,除了由于经济制度改革形成的巨大的财富创造动力所带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以及由于实行分税制和盛行土地财政出现的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外,另外两个理想目标的实现还有待继续努力。


  

  曾几何时,新中国政权在初建之时,借助人民革命的胜利余威,合着人民群众欢庆改天换地而喷涌的巨大热情,向全体人民宣传和倡导了诸多新思想、新观念、新理想,使无数的人在思想、精神、信念上产生了巨变。然而,历史和现实竟是如此的吊诡,正如米兰·昆德拉所说的:“人们总是陷入历史为他们设计的玩笑圈套,因受某种声音的迷惑而拼命挤进天堂的大门,但当大门在他们身后砰然关上时,他们却发现自己仍然在地狱。”{4}光阴荏苒、时序轮回,由于某些年月的“自我折腾”,使得新政权伤筋动骨,架子虽在,元气大伤。国家犹在,内底空虚。屋漏偏遇连夜雨,20世纪80年代末,前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事业遭受到灭顶式的失败,对中国这个依然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产生了巨大的消极影响,使太多的人信念缺失、信心丧失,并产生了信仰危机,公共责任的担当意识和荣誉感已经难以发挥内在的权力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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