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防微杜渐,“从小打起”,彻底铲除黑社会犯罪势力
黑社会犯罪势力是文明社会的天敌,也是中国社会的一颗毒瘤。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具备四大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黑社会犯罪势力信奉的是丛林规则,与文明社会格格不入。而且在黑社会犯罪势力猖獗的地方,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其身后有国家工作人员晃动的身影,经常会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纵容或包庇。当媒体揭露某些地方政府与“安元鼎”公司之类的流氓打手集团秘密协议,{10}共同实施践踏宪法、践踏人权的卑劣行径之时,人们感到不寒而栗。这种地方政府与黑社会性质的“安元鼎”沆瀣一气的卑劣勾当,竟然在首善之区的皇城根下横行了十年之久。因此,在刑事政策中对这类犯罪应当予以严厉打击,而且还要着重“从小打起”,不能容忍或坐视黑恶势力坐大。
(五)重建信心、重塑信念、重拾信仰,引导社会成员精神向上
经过改革开放,今天中国的经济实力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有了飞跃的提高。但我们也应当坦率地承认,与经济改革取得的伟大成就相比较而言,我们的精神领域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不管我们的正面宣传如何渲染,整个民族的精神层面徘徊在低谷的事实却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十分严峻的。所以,能否穿越岁月的幽暗,重建信心、重塑信念和重拾信仰,也是在化解社会风险、制定刑事政策时需要关注的文化应对部分。
尽管我们知道,社会风险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消除这种生成条件的目标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但不管现实如何诡异,我们还是要提出应当在全社会建立起一种信心:即我们这个国家还是有能力改变这一切的。以此让人民看到一种希望,从而为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提供前提条件。
我们也要建立一种新信念体系。人活着当然要活好,但人活着的意义绝对不完全在于吃饱穿暖的“活好”,而在于像温家宝总理所讲的,活出人的尊严来。“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即使身处逆境,也必须安分守己,不做伤天害理之事,不伤及无辜之人,这是做人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