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成因分析及预防

  

  (三)领导袒护,内部降格处理,以退代罚。银行系统的某些领导出于维护自身形象和个人“政绩”等种种原因,对自己管理的部门和人员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袒护,明明是犯罪只将公款追回,而不把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种内部降格处理,以退还赃款代替刑罚的做法,在某种意义上,纵容、包庇了犯罪,这也是造成银行系统内部案件多发的原因之一。


  

  三、预防银行机构职务犯罪的建议


  

  (一)银行系统要在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做到各司其责。特别是下设营业所要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工作特点,能够进行严格管理的财务制度。同时,支行对各营业所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严格票款分别管理的制度,形成管票与管钱互相监督的体制。对违反制度的人员严肃处理,以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加强电脑操作程序的管理,杜绝“智能化”犯罪的发生。


  

  (二)银行系统一般都有监督制度,但这种制度大都变成了挂在墙上的“摆设”和应付检查的“教条”,没有真正的贯彻执行。对放贷没有动态监督,导致信贷员有恃无恐,在放贷过程中虚拟合同,挪出资金私用,甚至将收回的贷款不入账侵吞,银行对这种行为失控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动态监督。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尤为重要。


  

  (三)重视“软件”,增强自律。任何制度和法律都要靠人来执行,在重视有形的法律制度的同时,更要重视无形的职业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银行系统应把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养,坚持对新职工岗前培训,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作为必修课。


  

  (四)惩防并举,正确适用法律维护银行秩序。银行或其工作人员违规违法,除了运用行政手段惩处之外,还应当加强运用刑法惩处手段。首先,建立发案必报的有效监督制度。对于隐瞒不报、以退代罚等行为要追究领导的责任;其次,要正确适用刑法,严厉打击银行犯罪,惩处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犯罪;第三,加强同检察机关的联系,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指导作用,认真接受检察机关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符合本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