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廷顿在1968年出版的《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曾讨论过军人政权。他没有使用“威权主义”概念,而是用“普力夺”(“执政官”)一词来称呼。他划分了“寡头普力夺”(流行于19世纪的拉美)、“激进普力夺”(1960年代兴起的拉美军人政权)、“群众普力夺”(韩国的朴正熙政权)三种类型,并认为“群众普力夺”是最先进的,临近民主的门槛。后来在上世纪90年代写的《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一书中,亨廷顿使用了“威权主义”概念。但是,他给它下了一个与别人不同的定义:“‘威权主义’……指称所有不民主的体制。不民主政权或威权政权的具体类型指的是:一党体制、极权体制、个人独裁、军人政权以及类似的政权。”这个定义显然与经典的威权主义定义有很大区别。它把所有“不民主”的政体都划归“威权主义”,而不是仅仅指那些搞现代化的“新政体”。
国内知识界接受的就是亨廷顿的这个定义。它其实是一个很不严肃的定义,不仅把理论搞乱了,也把现实问题简单化了。亨廷顿把所有非民主政体称为“威权主义”,是为了强调“民主化”运动的重要,设计出“威权主义-民主化-民主化巩固”这样一条简单的发展路线。然而,世界的图像却是多样的。
在21世纪的今天,虽然极权主义政体基本消失,完全属于传统性的政体也很少见,但是尚没有转变为民主制度的政体还有很多类型,比如:1)中东地区很多虽不能称为政教合一但却宗教色彩浓厚的国家;2)非洲地区的一些部落氏族性政治结构的国家;3)脱苏联模式而没有进行民主改革的国家;4)以新加坡为代表的经典威权主义国家;5)以印度、泰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为代表的“初步民主”国家,等等。在这些国家中,即使最落后的政体,也多少具备某些“新政体”的特征。但它们并不都能被称作威权主义。其中只有少数国家属于威权主义,有的在以往某个阶段经历过威权主义。作为经典威权主义政体,它具有特殊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的意义,是不能简单地用“民主”与“不民主”来划分的。
二、经济发展的意义
目前流行的看法是把威权主义与经济增长联系在一起,认为威权主义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保证经济增长。这种认识虽不能说错误,却是不准确的和肤浅的。因为这种说法常常是在讲经济数字或物质层面的变化,而威权主义作为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新政体”,它不仅追求经济数字的增长,更重要的是追求一种经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