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二五”普法,检察干警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有很大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对普法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少数地区普法工作开展不深入,采取措施不够有力,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效果。
二、针对严重影响普法效果的执法问题加强执法监督
当前,法律实施过程中,确有一些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在利益驱动下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少数司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甚至贪赃枉法,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挫伤了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影响了“二五”普法的效果。
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当前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及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例如:个别司法机关基于本地区利益和本地人际关系,对外地司法机关来本地办案不予积极配合。有的对外地办案人员不予协助,有的对委托事项久拖不办,有的随意解冻划拨已被冻结、查封的款物,还有的以证据不足为由,不让外地办案人员与本地涉案人员见面,不让执行拘捕措施。一些司法机关越权插手经济纠纷,把普通的纠纷案件当作诈骗、投机倒把犯罪案件处理,甚至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将一方当事人拘捕作为人质,索要债务。当前司法人员徇私舞弊的突出表现是: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该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故意拖延不采取强制措施;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应判实刑的判缓刑、免刑;枉法为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有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刑讯逼供,侵害无辜,甚至制造冤狱。
检察机关自身也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是:拒不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批复和纠正决定;越权办案,非法插手经济纠纷;违反规定兴办经济实体,违法经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
我们认为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监督机制不健全,致使少数领导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职权,得不到有效制约;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普法效果,而且危害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为此,检察机关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中的问题,提出了“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方针,把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之一。经过几年的努力,探索出一些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途径和经验。在侦查监督工作中,重点抓住有罪不究、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问题,对该立案不立案、该移送不移送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督促有关部门纠正,不纠正的,依照法律规定直接立案侦查;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着重解决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抗诉力度;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着重解决判刑后不按规定交付执行以及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以钱抵刑等问题;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着重解决因司法人员枉法裁判导致判决不公的问题。我们特别强调,在执法监督工作中要重视抓办案,对司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犯罪案件,坚决一查到底,这对保证监督工作取得实效有很大作用。通过不断摸索新的途径,强化工作措施,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执法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是检察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主要是有的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有的法律规定不健全致使监督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措施。执法监督工作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离不开法律监督。今后,检察机关还将坚定不移地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