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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就《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就《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7年)

  一、为什么要制定两院一部《通知》?
  长期以来,暴力抗拒执行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相当严重。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车辆、撕毁执行卷宗法律文书、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被强行解封、协助义务人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甚至帮助转移资金等情况,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虽然错综复杂,但主要是法制观念淡薄和打击力度不够。有的被执行人无视法律,不但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千方百计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甚至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暴力抗拒执行。
  暴力抗法者之所以气焰如此嚣张,与对此类行为打击不力有很大关系。首先在思想认识上,没有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作为一种践踏国家法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严重犯罪性质的行为来认识并予以坚决打击。遇到拒不执行、暴力抗法和协助义务人不协助等情形。往往当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其次,适用刑法追究责任程序复杂,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不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需要由暴力抗法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由法院审判,但往往由于对暴力抗拒执行行为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理解和认识存在较大分歧,相关职能部门未能较好配合,难以及时对暴力抗法者给予刑事处分。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因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被决定拘留的有12400余人,但其中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刑罚处罚的仅有641人,占5.1%;2007年上半年因拒不执行被决定拘留的有3800余人,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刑罚处罚的仅有260人,占6.7%。再次,宣传力度不够。在追究暴力抗法者法律责任的同时,没有积极将惩罚结果向社会宣传.对其他人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继续发生。
  为了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有效提高惩罚力度,增加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可操作性,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政法[2005]52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等规定,制定了《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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