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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就《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二是执法环境尚不理想。由于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不高、社会诚信制度缺失和财产监管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下降,对抗执行的手段不断翻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成本增加。同时,协助执行机关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够配合,增加了财产调查、财产变现、财产过户的难度。
  三是执行立法还不完备。目前的执行立法比较零散,尚不成体系,涉及民事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执行权的概念及性质、执行工作的管理体制、执行救济、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参与分配、各种执行措施等基本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四是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仍需加强和提高。粗放式的执行理念和传统执行方式仍在某些地方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加之执行人员的流动和新的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出台,培训工作仍需继续加强。
  这些问题,在贯彻落实52号文件过程中都采取了积极有力的措施。有些现象已经得到了缓解和好转。但仍需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四、十六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上都做了哪些工作?
  (一)认真贯彻中央中发[1999]11号文件和中央政法委政法[2005]52号文件,努力解决执行难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纪委、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办理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及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职权范围,在办理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案件工作中互通情况,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的意见》,要求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根据上述两个文件,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形成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局面。
  (二)加大解决执行积案的工作力度
  在正常执行案件的同时,针对某个时期案件压力大、某些类型案件突出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组织了三次全国范围的未结执行案件集中清理行动和一次委托执行案件专项行动。各高级法院也根据本地实际部署了本辖区的集中清理行动。从未结案件数量看,2001年底,全国各级法院为45.46万余件,到2006年底,已经下降至35.78万余件,比2001年下降了21.29%。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初步实现了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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