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开发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该系统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系统正式运行,至今又有170万余件案件信息录入该系统,为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打下坚实基础。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就执行案件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继续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为实现信息共享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而稳步推进。
(四)大力推进执行公开,加强执行外部监督
2006年底,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执行公正。通过执行公开,使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公开透明,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度。
(五)积极推进执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显著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三个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制度,规范民事执行程序。200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进行了立法调研,草拟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代拟稿),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29次会议审议,争取早日出台。
与此同时,大力加强执行工作管理,先后出台了《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等六项规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解决涉及双方工作的一些突出问题,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通知》、《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等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使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六)大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队伍素质
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2003年2月,组织了首次全国法院执行人员综合素质考试。2005年,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开展了“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2005年11月,举行第二次全国法院执行人员综合素质考试。2006年10月,召开全国法院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并派,出六个检查组进行督促检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举办了10多期全国法院执行局(庭)长培训班。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几年来,执行人员的数量已从2001年占全国法院干部总编制数的不足10%增加到2006年底的11.14%,总数已达35189人。通过对执行队伍的调整、培训、专项教育整顿及规范对执行违纪行为的处分,全国法院执行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