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指引》的制定顺应了社会各界和市场各方的共同愿望和呼声。
创业板推出后,社会各界及市场各方对创业板寄予很高的期望。大家普遍希望创业板真正发挥支持创新型企业和成长性企业的功能。顺应市场的要求,中国证监会自去年12月以来就创业板市场定位、企业特点、行业导向等问题,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进行了问卷调查,并与相关专业人士进行了专题讨论,与部分保荐机构进行了座谈,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指引》初稿。《指引》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有关部委、部分行业专家和市场专业机构的意见,《指引》的内容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精神保持一致,同时也充分反映了市场的需求。
问:请介绍《指引》落实创业板市场功能定位的基本思路。
答:《指引》在《办法》确定的定位基础上,力求通过发挥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和核查把关作用,强化市场约束,形成创业板市场建设初期创新型企业和成长性企业的示范和集聚效应。具体而言,《指引》根据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提出了保荐机构应重点推荐的产业及领域,同时从创业板定位出发还明确规定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的具体产业及领域。在此基础上,强调保荐机构应重点关注所推荐企业的创新能力,对企业的成长性发表明确意见,并主动揭示企业的成长性风险。
问:请介绍创业板市场建设初期保荐机构应重点推荐哪些产业领域的企业。
答:顺应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导向和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环保经济的新趋势,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指引》明确要求各保荐机构向创业板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需要指出的是,创业板发行上市还有法定的条件和规范要求,对于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属于上述重点推荐的产业和领域的企业,保荐机构还应重点核查发行人是否具备发行上市的法定条件和规范要求。
问:请介绍创业板市场建设初期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哪些产业领域的企业。
答: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创业板推出初期的市场状况及多数人的期望,《指引》明确了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的领域主要是,(一)纺织、服装;(二)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四)交通运输;(五)酒类、食品、饮料;(六)金融;(七)一般性服务业;(八)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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