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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诉谢家海等敲诈勒索案

  被告人谢家海、谢小律均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而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谢海锋的辩护人认为谢海锋的行为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其辩护理由为:谢海锋等人的行为不符合绑架罪的客观方面特征。首先,谢海锋等人虽然控制了被害人,但没有以威胁或其他胁迫方法绑架被害人,并且在被害人亲属给钱后放回被害人,这显然不是侵犯人身自由权,而是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其次,谢海锋等人是由于发现被害人准备刀具预谋犯罪后才控制被害人,并随后报警。如果被害人的亲属不同意出钱私了此事,谢海锋等人也会将被害人移送派出所处理,这点是完全不符合绑架特征的。此外,被害人准备与他人打架,谢海锋等人控制被害人制止了一起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并且在案发后积极将钱退还给被害人,没有造成损失,其犯罪后果是轻微的。综上,谢海锋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请求以敲诈勒索罪予以定罪处罚。
  被告人谢家立的辩护人认为谢家立的行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其辩护理由为:谢家立发现被害人拿刀预谋抢劫,因此上前制止,随后还积极报警,其行为不符合绑架罪的特征。同时,在控制被害人后,谢家立并没有实施绑人、打人的行为。由于被害人家属害怕被害人被派出所人员带走影响不好,所以决定交钱私了。在此过程中谢家立没有亲手管理赃款、也没有接过一分钱,其犯罪行为轻微,且是初犯,请求对谢家立从轻判处。
  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2007年10月3日晚23时许,董小武、不羊、秦款、秦涛和被害人董方明、周建森、符小彬、王润京、陈小吉等人在逍遥谷吃宵夜散席后,董小武、不羊、秦款、秦涛到二环路烧烤园找董小武的女朋友林佩玲,并与林佩玲同坐的十几名青年发生矛盾。董小武和不羊随后将4把刀装入袋子放在二环路拐弯处准备打架,并将此事通知董方明等人,此情形被在二环路旁聊天的被告人谢家海、谢小律、谢海锋、谢家立、谢家若、谢国击、谢亚四看到。当晚凌晨零点许,多琏村的谢国材(批捕在逃)告知谢家海等人说前面几个男孩准备打架,谢家海等人随后走过去,对留在现场的董方明、周建森、符小彬、王润京、陈小吉拳打脚踢,并将五被害人带到二环路拐弯处。谢家海等人质问五被害人是否准备抢劫,被害人予以否认。七被告人商量后,让被害人家属每人交1500元后放人,并以报警为要挟,逼迫让王润京等人用谢小律的手机与家人联系。王润京的父亲王颖到场后,谢海锋已拨打“110”报警,王颖等人要求私了,并与被告人一起避开接到报警前来现场的警车。后经熟人担保,王颖将王润京带回家,符小彬也通过熟人担保回家。董方明的母亲王玉梅赶到现场后,将1500元交给谢家海,将董方明带走。周建森的母亲吴淑庄交给谢家海440元后将周建森带走,陈小吉因没联系到家人,一直到次日早上6点多钟公安机关将七被告人抓获后才被解救回家。公安机关当场从谢家海的身上缴获赃款1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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