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积极引导高等学校的科技企业参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使高校科技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学校周边开辟科技园区,建设科技企业群基地,这些园区和基地,经国家科委、国家教委认定,依据《科技进步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享受有关政策待遇。要扩大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交流,不断提高高校科技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技术附加值,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保持优势、发展优势。
二、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高等学校科技产业的主体是科技企业。高校科技企业应以开发、转化、推广科技成果和实现技术创新为主要任务。要遵循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客观规律,主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积极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并适应我国教育、科技、经济发展特点的科技产业化发展模式和动行机制。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按事业方式运行管理,科技企业按企业方式经营管理。
6、高等学校科技企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要在清产核资、评估验证、界定产权、明晰资产占有量及其归属的基础上,逐步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之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并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要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实行事企分开,确立学校行政管理与其创办的科技企业的新型关系。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其独资创办的科技企业,产权属学校所有。学校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资产转移与重组以及选择企业负责人等权利,但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董事会及合资联办的科技企业,则按批准的企业章程办理。高校科技企业应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建立有效的财产组织形式和科学的内部管理、经营制度。具备条件的科技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三、完善财务、人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