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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高等学校发展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

  四、创造科技产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11、高等学校科技企业是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各级领导部门和有关方面应予热情支持,积极引导。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加强宏观指导与协调服务,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尽力协助解决科技企业在体制、资金、税收、外贸以及其它方面的实际问题。希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采取得力措施,予以大力支持,为高校发展科技产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12、国家教委在国家科委、财政部和有关银行的支持下,建立高校科技产业专项贷款和风险基金,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大的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国家科委将继续通过“火炬计划”支持高校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开发,以加快其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进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可视实际情况,会同本地区经济、财政和金融部门设立相应的贷款与基金。
  13、为强化实验室成果流向生产应用的中间环节,国家教委将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科委等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和企业,在有条件和基础的高等学校,选择若干重要领域,采取多渠道资助和学校自有资金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有计划地组建一批中试基地、工业性试验基地和工程研究中心,担负产业化的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小规模工业性试验任务,面向行业和社会开放,不断推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时向社会扩散高新技术成果,力争办成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辐射中心和人才培训中心,其中有些也可作为大型科技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14、高等学校科技企业可同时享受国家对校办工厂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订推动本地区高校发展科技产业的具体措施。
  科技产业的出现,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高等学校参与科技产业的开发,已是世界性趋势,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通过产学合作转化科技成果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实践,学校创办科技企业,转化高校所拥有的重要科技成果,将开辟一条具有重要意义的新途径。只要大胆探索,正确引导,有可能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解放科技第一生产力的新路子,开创我国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新局面,为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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