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目前股票市场若干政策性问题的谈话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目前股票市场若干政策性问题的谈话
 (1994年2月4日)

  一、1990年以前已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1993年底,国家体改委在与证监会协商后,对1990年以前已公开发行股票、可以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企业进行重新确认,允许这些企业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将其股票公开发行的部分上市,其中确属1990年底前公开发行的部分,可以不占股票发行额度。但是由于这些企业数量比较多,拟上市总量较大,规范化的程度参差不齐,上市准备工作的量大大超过目前新规范的企业,因此这些企业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可能一下子集中上市。对于其中相当一些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我们将逐户审查,严格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加以规范,合格一户,解决一户。另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有个过程,要处理好发行新股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关系,要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根据市场容量逐步解决。在就此制定出有关政策和具体操作细则前,目前暂不受理这些企业的申报材料。
  二、改进股票公开发行办法,降低发行成本
  1993年,在总结以往上海、深圳股票认购表发售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实行了只收工本费、后抽签交股款的无限量发售申请表的办法。这种办法虽然解决了过去售表方式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但仍存在中签率过低,人力、物力浪费过大,发行成本过高等问题,造成一些股票上市后不久便跌到认购成本以下,挫伤投资者的信心。当然,在去年股票公开发行试点由沪、深两地迅速推广到全国的特定环境下,这种发售方式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全国股票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近日,证监会在海口召开全国股票发行工作座谈会,对去年的发行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并改进股票发行方式。在这次会上,各地提出许多有价值的建议,除对认购表发售方式作进一步完善外,还就发行股票与专项储蓄存款挂钩、竞价发售、累退配售及无纸化售号等方式作了探讨,试图创造出更好的适合中国国情的股票发售方式,使证券一级市场的发展与二级市场的发育相适应,相协调。
  三、新闻机构对证监会监管市场的配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