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单位在搞好科学技术研究的同时,统筹安排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工作,采用技术入股、创办科技企业、经济实体等方式,加强科技成果开发工作,不断提高技术开发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鼓励一部分科技人员从事开发工作,在技术职称等方面要同等对待,工资水平可适当高一些,要按照农业技术的特点,国家、地方在税收、信贷、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三)坦一步加强农业科研精干队伍建设和稳定农业科技推广队伍。
农业科技工作面向广大农村和农民,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稳定国家、省级农业科技研究基本精干队伍。国家将继续以科技攻关、高新技术、基础研究等形式,支持、加强农业科研精干队伍的建设,各地方政府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形成各有特色、特点、特长的农业科研精干队伍。与此同时,国家和地方都要花大力气,在九十年代基本完成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的建设。由国家、地方共同稳定基层农业科技队伍,增加技术推广经费,解决各类待遇偏低的问题,使技术推广人员有一个稳定的工作环境,确保技术推广工作落实到实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可申报评聘农业技术推广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指标从原渠道中由各有关部门、地方确定一定的比例。改善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四)稳定和增加农业科技的资金投入
农业科技是基础产业的科技工作,国家和各级政府要对农业科学技术工作,尤其是农业科技基础性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实行保护政策,在经费投入方面要有相对稳定的保证,并逐步增加农业科技单位的事业费。要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攻关项目经费和自然科学基金中资助农业科研项目经费所占的比重。国家、地方的科技三项费用于农业的比例要逐年增加,国家对化肥等物资供应要给予一定的保证,让农业科技人员集中精力搞好农业科技工作,多出成果,多出效益。
(五)改革完善农业科技管理体系,建立分层次的农业科技体制
国家农业和科技主管部门和地方都要从长远整体出发,对农业科技工作做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实施,密切协作,逐步形成三个层次力量的合理配置,研究、开发、推广相互衔接、紧密结合的结构体系。逐步建立分层次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明确国家、部门、地方管理机构和科研、开发、推广单位的职责。中央部署、省属高层科研单位以研究为主,重视开发和成果转化,努力提高科研成果的成熟程度,积极开发本单位的科技成果。在稳住精干科研队伍的前提下,合理进行机构调整和人才分流工作,试行一所多制,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特长;地、市级科研单位要根据本地区优势,以引进开发适用本地区的技术为主兼顾研究本地区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重点做好科技成果移植,使适用于本地区的先进技术成龙配套、完善成熟、示范推广。要大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形成新产业;县级科技机构,从当地实际出发,健全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稳定科技服务机构。在搞好技术推广服务的同时,积极创办经济实体。各级科技机构都要通过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逐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各部门、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对科技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目标考核,促进科技单位综合发展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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