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社会化聋儿康复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职责
1.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治疗工作,推广适合于基层操作的适宜技术;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听力残疾预防工作,将预防听力残疾工作纳入基层妇幼保健工作范围;建立各级医疗康复机构合理分工,互相转诊的机制。
--教育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对聋儿康复工作的支持力度;依据《
义务教育法》和《
残疾人教育条例》,确保康复后的聋儿能够进入普通小学,接受教育;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内听力障碍儿童的康复工作;支持做好听力语言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聋儿接受康复救助的力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的聋儿康复工作。
--质检、工商管理等部门,负责做好助听器等产品监督检测;加强听力检测与助听器验配服务的行业管理。
--各级残联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听力语言康复计划;做好本系统内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工作。
2.将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纳入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聋儿康复机构工作范畴,明确工作职责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经费、组织考核验收。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负责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日常管理。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是国家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技术资源中心和业务管理部门,面向全国开展听力筛查、助听器选配、耳模配置、听力语言训练、专业人员培训、设备开发、咨询服务、康复技术与方法研究、助听器和康复设备质量监控等业务,并承担全康办聋儿康复协调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管理、协调作用,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康复工作计划,进行考核验收。
--地方各级聋儿康复机构要发挥区域技术资源中心和区域行业指导作用,提供康复技术服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规范技术操作流程,完成同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达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