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1993年11月17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993年第二次会体会议决定,调整2898个税目的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和调整了一些税目的设置,从1993年12月31日零点起实施。调整的详细情况见199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目税率调整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