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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围绕企业改革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实现上述企业改革的目标,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深化企业改革和“转机建制”奠定思想基础。
  一是要强化企业国有产权的概念,改变国有企业作为国家预算单位,直接隶属于政府部门的认识,树立国有企业同样是拥有法人财产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纳税人”,国家作为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并承担有限责任的观念;
  二是要改变国有企业必须是国家单一所有制的传统模式,除部分特殊行业的企业必须国有独资外,允许国有企业有步骤地吸收非国有资金入股,树立以国有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通过控股、参股,用有限国有资金支配较多的资产,增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影响范围的观念;
  三是改变国家对国有企业统包统管,企业事事依赖政府的传统做法,树立企业自主自立,独立承担风险,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观念,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应依法破产;
  四是改变只从企业户数优势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国有小型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控制过死的做法,树立资产流动的观念,注重资产优化配置的效益,在保证国家和集体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
  五是改变以所有制性质区别政策,在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上靠对不同所有制、不同企业轮番进行政策性调整来推进改革的思路,着力解决深层次的矛盾,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三、坚持不懈地贯彻《企业法》和《转机条例》
  《转机条例》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块基石。要在一年多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深入贯彻落实《转机条例》的良好环境。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进行检查、曝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企业要眼睛向内,苦练内功,利用《转机条例》赋予企业的权利加强管理,加速自身机制转换。
  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已制订颁布的《转机条例》配套规章和实施办法。个别还未出台的配套规章,要抓紧审核,尽快颁布实施。
  转变政府职能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关键。各级政府按照《决定》的要求和中央统一部署,制订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方案,应有利于《条例》的贯彻,有利于政企分开,在加强地区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方面迈出较大步伐。政府部门分流人员兴办公司要立即与党政机关脱钩;坚决纠正垄断性行业主管部门自办实体、获取高利的不正之风;防止“翻牌”公司截留企业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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