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两则》,继续做好清产核资工作。《两则》特别是《
企业会计准则》,是现代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所有企业都要认真实施《两则》及
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1993年财工字第199号)规定的十条措施,用好有关政策。1994年,清产核资工作要有重点地进行,首先在一万户左右大中型企业中铺开。对清产核资中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1993〕29号)规定的十条政策处理。国家经贸委要会同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落实十四项经营自主权,跟踪了解一万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两则》、清产核资的情况,通过落实上述“双十条”,有步骤地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从各方面为国有企业“转机建制”打好基础。
--做好承包企业转为统一税制的衔接工作。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按照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转为统一税制。从1994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统一按国家规定的33%税率交纳所得税,取消包税的做法。考虑到部分企业利润上交水平较低的现状,作为过渡办法,增设27%和18%两档照顾税率。对少数在中共中央〔1993〕6号文件发布之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企业,经财政部门核实,可以在原定期限内(不超过1995)实行先征税再返还的政策。要进一步完善工效挂钩办法。亏损企业可继续实行减亏承包责任制办法,扭亏增盈后应照章征收所得税。
--全面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改革。积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聘用或解聘经营者与职工。取消干部与工人、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的身份界限。创造条件,逐步在企业与职工之间实行“双向选择”。政府和企业都要开辟分流富余职工的渠道,大力发展和培育各种劳动力市场,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开发、职业介绍服务体系,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积极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可按照“两个低于”(即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原则,根据劳动就业供求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企业机构调整和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体系,在全面进行岗位劳动评价和职工劳动贡献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在企业内部分配上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合理拉开差距。
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