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一批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体,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在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规模效益,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的大型企业集团,要进一步增强核心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投资中心功能。具备条件的经批准可成立进出口公司和财务公司,在较大范围内融通资金,使之成为参与国际竞争的基本力量。
--对整体优势弱化、局部优势尚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分立,可以划小核算单位,实行一厂多制,采取局部承包、租赁和拍卖的方式,分块搞活。
--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积极吸引外资,对老企业实行“嫁接”改造。选择一批好企业、大项目,把“嫁接”改造与转换机制结合起来,迅速与国际市场接轨。要积极探索吸引国际财团进行老企业改造的途径。
--加快小型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步伐。采取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等方式调整结构。出售企业及股权的收入,要建立结构调整专项基金,专款专用,投入急需发展的产业。
--对少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达到破产条件的企业,可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破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近两年内,要在破产和兼并方面迈出较大步伐。
--在进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时,要妥善解决富余职工安置问题。以企业开辟门路自行安置为主,政府运用待业保险基金予以扶持,并在税收政策上提供优惠,同时允许企业将适量富余职工转入社会安置。
--逐步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将所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与企业生产经营部分逐步分离,成立各种服务性经济实体,开展多种经营,兴办第三产业,面向社会,划小核算单位,独立核算,改暗补为明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逐步与原企业脱钩,形成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服务性经济实体享受国家兴办三产的有关政策。
加大技改投入,清理债权债务,减轻不合理负担
--在新的财税体制改革方案中,国家已采取了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取消国有企业调节税和“两金”、国有全资老企业税后利润在近期内不上交,以及实施《两则》后固定资产贷款利息进成本和加速折旧等措施,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自觉提高自有资金比重,增加企业的技术改造投入。
--为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必要的资本金注入,国家投资公司可用国家核拨的资本金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股本投资。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要增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改项目的贷款,并优先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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