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产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2007-2009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300吨。
(3)经商务部批准具有轻重烧镁(含其它氧化镁)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9年出口数量达到300吨。
C.未煅烧的水镁石
(1)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
(2)该商品2008年-2009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100吨,或2010年1-5月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实际出口,或2007年-2009年年均供货量达2万吨。
D.含氧化镁70%以上的混合物
(1)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
(2)该商品2009年有出口实绩,或2010年1-5月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实际出口。
2.滑石块(粉)
(1)流通企业注册资本达到400万元,2007-2009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1000吨。
(2)生产企业注册资本达到400万元,2007-2009年平均年出口数量达到500吨或平均年出口供货数量达到2000吨。
(3)经商务部批准具有滑石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9年出口数量达到500吨或供货数量达到2000吨。
3.矾土
(1)流通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2008-2009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1200吨。
(2)生产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2008-2009年平均年出口数量达到500吨或平均年出口供货数量达到20000吨。
(3)经商务部批准具有矾土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9年出口数量达到500吨或供货数量达到20000吨。
4.碳化硅
(1)流通企业注册资本达到400万元,2007-2009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600吨或平均出口单价高于1300美元/吨。
(2)生产企业注册资本达到400万元,2007-2009年平均年出口数量达到300吨或平均年出口供货数量达到1200吨或平均出口单价高于1300美元/吨。
(3)经商务部批准具有碳化硅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9年出口数量达到200吨或供货数量达到1200吨或平均出口单价高于1300美元/吨。
5.甘草及甘草制品
(1)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
(2)具体品种条件如下:
A.鲜或干的甘草: 2007年-2009年有出口实绩;或2007年-2009年平均委托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或生产加工企业2007年-2009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50吨;或2007年-2009年中药材年平均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西部地区企业30万美元)。
B.甘草液汁及浸膏: 2007年-2009年有出口实绩;或生产企业2007年-2009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80吨。
C.甘草酸粉、甘草酸盐及其衍生物: 2007年-2009年有出口实绩;或生产企业2007年-2009年平均供货值达到220万人民币;或2007年-2009年植物提取物平均出口额达到120万美元(西部地区企业60万美元)。
上述所有招标商品出口供货数量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为准,出口供货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2010年度第二次招标投标资格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