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32号――2010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资质及初审公告

  (2)生产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2007-2009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300吨。
  (3)经商务部批准具有轻重烧镁(含其它氧化镁)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9年出口数量达到300吨。

  C.未煅烧的水镁石
  (1)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
  (2)该商品2008年-2009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100吨,或2010年1-5月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实际出口,或2007年-2009年年均供货量达2万吨。

  D.含氧化镁70%以上的混合物
  (1)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
  (2)该商品2009年有出口实绩,或2010年1-5月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实际出口。

  2.滑石块(粉)

  (1)流通企业注册资本达到400万元,2007-2009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1000吨。

  (2)生产企业注册资本达到400万元,2007-2009年平均年出口数量达到500吨或平均年出口供货数量达到2000吨。

  (3)经商务部批准具有滑石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9年出口数量达到500吨或供货数量达到2000吨。

  3.矾土

  (1)流通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2008-2009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1200吨。

  (2)生产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2008-2009年平均年出口数量达到500吨或平均年出口供货数量达到20000吨。

  (3)经商务部批准具有矾土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9年出口数量达到500吨或供货数量达到20000吨。

  4.碳化硅

  (1)流通企业注册资本达到400万元,2007-2009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600吨或平均出口单价高于1300美元/吨。

  (2)生产企业注册资本达到400万元,2007-2009年平均年出口数量达到300吨或平均年出口供货数量达到1200吨或平均出口单价高于1300美元/吨。

  (3)经商务部批准具有碳化硅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9年出口数量达到200吨或供货数量达到1200吨或平均出口单价高于1300美元/吨。

  5.甘草及甘草制品

  (1)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

  (2)具体品种条件如下:

  A.鲜或干的甘草: 2007年-2009年有出口实绩;或2007年-2009年平均委托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或生产加工企业2007年-2009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50吨;或2007年-2009年中药材年平均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西部地区企业30万美元)。
  B.甘草液汁及浸膏: 2007年-2009年有出口实绩;或生产企业2007年-2009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80吨。
  C.甘草酸粉、甘草酸盐及其衍生物: 2007年-2009年有出口实绩;或生产企业2007年-2009年平均供货值达到220万人民币;或2007年-2009年植物提取物平均出口额达到120万美元(西部地区企业60万美元)。

  上述所有招标商品出口供货数量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为准,出口供货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2010年度第二次招标投标资格审核程序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