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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三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一)第一次、第二次报名按照竞赛总规程要求执行。
  (二)各代表队及裁判员报到时间待定。
  八、仲裁、裁判员的选派按照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三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跳绳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4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朝阳公园健身园举行。
  二、竞赛项目和分组
  (一)设3分钟10人八字跳绳。
  (二)分组(大会统一抽签排定)。
  三、参加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并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女性团体组队参赛。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2人(运动员10人,摇绳2人)。
  四、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总规程规定。
  (二)18-45岁(1962年4月23日以后至1989年4月23日以前出生)女性参加。
  (三)运动员身体健康并适合本次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此项比赛按预赛、决赛两个赛次进行。
  (二)比赛进行中因绳断或外界干扰中断比赛,大会统一安排因故中断比赛运动员重赛,中断前成绩无效。
  (三)比赛时间为3分钟。
  (四)两名摇绳人,手间距为4米,手不得超过标志点,否则视为犯规。
  (五)跳绳人必须跑成“8”字形路线,遇中途失误,只能前进,不能后退,违者视为犯规。
  (六)比赛中犯规,裁判员提醒一次,若两次(含)以上取消比赛资格。
  (七)运动队成绩相等时,按比赛中失误次数排列名次,失误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八)比赛按组委会制定的跳绳规则进行。
  (九)比赛用绳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录取名次、奖励及记分
  (一)获得前8名给予奖励,不足8队减1录取名次。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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