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第二次报名按照竞赛总规程要求执行。
(二)各代表队及裁判员报到时间待定。
八、仲裁、裁判员的选派按照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三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跳绳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4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朝阳公园健身园举行。
二、竞赛项目和分组
(一)设3分钟10人八字跳绳。
(二)分组(大会统一抽签排定)。
三、参加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并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女性团体组队参赛。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2人(运动员10人,摇绳2人)。
四、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总规程规定。
(二)18-45岁(1962年4月23日以后至1989年4月23日以前出生)女性参加。
(三)运动员身体健康并适合本次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此项比赛按预赛、决赛两个赛次进行。
(二)比赛进行中因绳断或外界干扰中断比赛,大会统一安排因故中断比赛运动员重赛,中断前成绩无效。
(三)比赛时间为3分钟。
(四)两名摇绳人,手间距为4米,手不得超过标志点,否则视为犯规。
(五)跳绳人必须跑成“8”字形路线,遇中途失误,只能前进,不能后退,违者视为犯规。
(六)比赛中犯规,裁判员提醒一次,若两次(含)以上取消比赛资格。
(七)运动队成绩相等时,按比赛中失误次数排列名次,失误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八)比赛按组委会制定的跳绳规则进行。
(九)比赛用绳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录取名次、奖励及记分
(一)获得前8名给予奖励,不足8队减1录取名次。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