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三、成果完成时限和申报截止日期

  成果限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内完成(教材类、课件类成果时限按全国统计教材编审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成果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报送渠道及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统计学会)、中国统计学会各专业统计分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优秀成果推荐工作。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的成果应通过所在地区统计局统一上报。上报成果一般应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成果二等奖以上,否则应出具必要的学术水平证明。

  (二)“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结项单位和设有统计系的高等院校,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课题论文类优秀成果数量一般不超过6项,专著类一般不超过2部。设有统计系的高等院校申报同一类优秀成果数量一般不超过3项。

  (四)报送方式

  本届评奖工作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申报者登录“中国统计科学研究网”,进入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系统,进行注册后,按提示认真填写(已在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系统和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注册过的用户,可直接登录进行申报)。网址:http://csr.stats.gov.cn。

  申报者在网上申报时,首先填写基本信息,然后上传电子稿申报材料。1.课题类成果需要上传:申报书、成果全文(成果全文必须做匿名处理,不得含有申报者相关信息)、1万字以内的成果压缩稿;2.论文类成果需要上传:申报书、成果全文(成果全文必须做匿名处理,不得含有申报者相关信息);3.专著类成果需要上传:申报书。

  各类成果均要求有纸介质申报书1份(须加盖公章),纸介质成果全文1份(专著类成果需提交正式出版物6份)。以上材料寄送至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请申报者确保不同报送方式所报材料的一致。

  申报书可从“中国统计科学研究网”(http://csr.stats.gov.cn)和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stats.gov.cn)下载。

  (五)评委会办公室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参评项目的申报材料,应由各地区、各部门(专业)的有关机构归口推荐。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