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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总公司关于进一步严肃外事纪律的规定

石化总公司关于进一步严肃外事纪律的规定
 (中石化(93)厅字148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开放方针、政策,规范参加外事、外贸活动人员的行为,防止腐败、廉洁自律,加强外事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具体规定:
  一、努力学习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外贸方针、政策和规定。既要坚定不移地坚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又要在对外交往中,遵守外事纪律和国际惯例。按照“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加强请示报告制度。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和中华民族尊严,不做有损国格和人格的事。坚持“外事授权有限”的原则,不得随意向外宾发表违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的观点和议论。绝不容许为了私利而损害国家利益。
  三、在外事活动中,要坚持“不强加于人、不有求于人、平等待人”的原则。凡涉及比较重要的商务谈判和会见,应做到两人以上出席,并要有记录或纪要,严禁以合同条款为筹码,要挟对方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四、要牢固树立外事、外贸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在涉外活动中,特别是在商务谈判时,不准许借口为企业解决困难而对用户吃、拿、卡、要。
  五、不准将外宾给的回扣、佣金个人侵吞和小集体私分。在与外宾商务谈判时原则上不主动索要回扣,应真实地体现价格;对于业务活动中正常的佣金和对方主动提出的回扣,可以接受,但要将款项纳入项目内或上交财务部门。不准私设小金库,更不准将回扣费存在国外。
  六、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要求或委托外宾为自己及亲友、配偶和子女办理出国学习、工作。
  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接待外宾和因公临时出国时应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理。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要遵纪守法,办理出国手续时不准弄虚作假;进出国境时要遵守海关规定,不准走私逃税;严格按照批准的旅行路线和在外停留时间活动,不准擅自作主改变旅程和延长在外时间,更不得绕道旅游和用公费观光游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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