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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


  传承学校的条件是: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艺术类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学生的参与面达到100%;努力建设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形成本校鲜明的艺术活动特色和传统;拥有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质量较高的艺术教师队伍;艺术教育资源充足,能满足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的需要。

  三、内容与办法

  第一批传承学校选择项目应以中华优秀文化艺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民间美术和传统手工技艺等)为主。各地学校在选择、确定传承项目时,应遵循学校艺术教育的规律,以本校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以当地文化艺术教育资源特色为依据。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办法是:从2010年开始每三年评选一次。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评选第一批传承学校共500所左右,每个省份可申报15所(在校生人数达800万以上的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10省可申报20所)。

  2010年第一批传承学校评选办法如下:

  9月20日前,申报学校根据《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评价要素》(见附件1)进行自评,将《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和DVD光盘(光盘内容要反映学校开展艺术教育的相关情况,时长不超过20分钟)等有关材料报送地(市)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9月30日以前,地(市)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10月20日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后上报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10月底,我部组织专家采取通讯评选和现场评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

  四、管理与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实做好。各地各校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形成本地本校艺术教育的特色和品牌。推出一批艺术教育成果显著的典型。

  各地各校要以创建传承学校活动为契机,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研讨会、成果展示活动,以及典型推广等形式,切实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改善艺术教育的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艺术教育质量。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活动是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使传承学校成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力抓手。创建传承学校不搞“终身制”,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为保证工作健康开展,我部将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并通过各种途径及时介绍和推广传承学校的典型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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