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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3.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抓好纠风工作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础管理,逐步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4.加强对本单位职能部门(科室)开展纠风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奖励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和纠正本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苗头性问题。

  5.建立首诉负责制和医患沟通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群众对本单位不正之风问题的投诉和反映,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6.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卫生纠风工作事项及有关纠风工作信息。

  7.积极参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支持配合卫生纠风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纠风工作责任内容。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对本辖区内卫生纠风工作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辖区内的卫生纠风工作状况,制定本辖区卫生纠风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2.组织指导辖区内卫生系统的纠风工作,开展专项治理,实施分类指导,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合理运用检查考核工作结果。

  3.针对辖区卫生系统内发生的不正之风问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教育,深化改革,研究探索纠风工作治本之策。

  4.对辖区内发生的影响恶劣的卫生行风案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查处,或直接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5.落实纠风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了解掌握辖区内纠风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卫生纠风部门报告辖区内重大卫生纠风工作事项。

  6.组织开展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卫生行风评议工作,对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奖励。

  7.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卫生纠风部门和有关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三)卫生部纠风工作责任内容。

  卫生部行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具体承担以下纠风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纠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部署要求。

  2.组织指导全国卫生系统纠风工作。

  3.建立纠风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分析研究全国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状况,研究制定全国卫生系统纠风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及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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