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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的范围见《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
  ** 指与财务报表紧密相关的一些专项审计业务,如IPO审计、净资产专项审计等。
  *** 指审计业务以外的带有鉴证或证明性质的业务。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司法鉴定、捐赠审计、移民审计等。**** 指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的,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分支机构的收入,以人民币表示。

  附表2
  支出明细表
   年 会所02表附表2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单位:元

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一、营业支出

(一)工资薪酬支出

1.合伙人(股东)工资薪酬


2.除合伙人(股东)外的高级经理级人员工资薪酬支出

3. 除合伙人(股东)外的经理级人员工资薪酬支出

4.其他人员工资薪酬支出

(二)办公费*

(三)差旅费

(四)劳务费

(五)租赁费

1.办公场所租赁支出

2.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租赁支出

3.其他

(六)教育培训支出

其中:境内培训支出

境外培训支出

(七)技术开发费

1.审计软件开发费

2.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费

3.其他

(八)职业责任保费

(九)职业风险基金

(十)折旧费

(十一)低值易耗品摊销

(十二)会议费

(十三)聘请中介机构费

(十四)咨询费

(十五)诉讼费

(十六)行业会费

(十七)业务招待费

(十八)上缴管理费

1.上缴国内管理总部管理费

2.上交国际会计公司年费**

(十九)其他

合计

二、各项税费支出

(一)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教育费附加

(四)企业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

1.合伙人个人所得税

2.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

(六)房产税

(七)土地税

(八)车船使用税

(九)印花税

(十)其他税费

合计

三、其他支出

(一)捐赠支出

(二)剩余收益分配支出

1.向合伙人(股东)分配的剩余收益

2.向其他人员分配的剩余收益

补充资料

1. 合伙人(股东)本年平均人数

2.除合伙人(股东)外的高级经理级人员本年平均人数

3. 除合伙人(股东)外的经理级人员本年平均人数

4. 除合伙人(股东)外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本年平均人数

5. 其他辅助性从业人员(含支持保障系统员工)本年平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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