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护士长
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或科护士长、科主任领导下负责病区中医护理工作。根据护理部及病区内工作计划,制定本病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指导病区护士或亲自操作复杂中医护理技术;定期组织护理查房,参加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全面掌握本病区中医护理工作情况与患者动态,解决临床实际问题,指导并做好危重患者的中医护理;组织护理人员学习中医护理理论,实施辨证施护;负责病区的护理安全,对中医护理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并监督本病区护士完成中医护理继续教育任务等。
第二章 人员管理
一、人员配备
(一)配备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施行)。
2.
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二)配备要求
1.从事护理工作岗位的人员达到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
2.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是指毕业于中医药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或毕业于西医药院校,三年内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小时)的护士,达到医院护理人员总数的70%以上。
3.护理管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4.病区的床位数与在岗护士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4并逐步达到1:0.5。
5.重症监护室的床位数与在岗护士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5~3。
二、人员培训
护理人员掌握中医药知识与技能,是做好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中医医院应切实加强对全体护理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一)培训目标
1.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 熟练掌握并运用中医基础理论和专科专病中医护理常规指导临床护理工作;熟悉中医护理科研方法,具备组织申报护理科研课题、指导护理人员撰写护理论文的能力;具备开展专题讲座(课)和专科教学能力。
2.主管护师 掌握并运用中医基础理论和专科专病中医护理常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提出临床辨证护理措施;能够参与中医护理科研工作;指导下级护士实施中医临床护理;具备中医临床护理理论与技能的教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