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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2010修订)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教职成[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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