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指导律师协会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司发通[201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的组织管理及考核,是健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的重要方面,是把好入口关,确保进入律师队伍的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促进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新修订的《
律师法》,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经司法部审核同意后,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律发通[2010]19号),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高度重视该《规则》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导律师协会切实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和考核工作。
要指导律师协会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新的管理规则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组织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做出部署。指导律师协会依法履行实习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各项管理措施,严格对申请实习人员的资格和实习登记工作进行审查,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实习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工作的质量,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实习组织指导工作的监督,规范实习活动,确保实习质量。指导律师协会按照新的管理规则要求,严格执行考核原则和考核程序,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表现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实习考核意见。要及时掌握本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情况,对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意见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做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考核与律师执业许可的衔接工作。对发现的实习管理考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指导律师协会予以研究和解决。
各地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通知(略)
司法部
二0一0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