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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铁道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关于印发《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铁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铁路局、各(合资、地方)铁路公司:
  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铁道部制定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综合监督制度,具体工作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共同建立。
  《办法》还对铁路餐车使用餐料、配送食品安全、食品运输车辆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卫生部
铁道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监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综合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共同建立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运营中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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