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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商运字[2010]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为继续做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茧丝绸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更好地向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国统制[2010]101号)。现将《2010-2012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2012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订:一是产品表1中增加生丝6A级产品。二是企业表2的报送时间由原每月11日前,改为每月15日前。三是将原企业表2中的“工业中间投入合计”一项删除。
  二、《2010-2012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9月30日。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统一部署,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新旧报表制度的衔接工作,指导样本企业按照新的报表制度报送数据。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我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办)。

  附件:2010-2012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2010-2012年度
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年9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善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总 说 明

  (一)茧丝绸行业是我国的特色传统产业和民生产业,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但近年来受国际经济变化的影响,行业发展波动较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丝绸出口明显下降,茧丝价格、产量大幅下滑,部分地区出现毁桑弃管现象。2010年初,茧丝原料供大于求的矛盾基本得到缓解,茧丝价格开始回升,但西南地区干旱、华东地区倒春寒以及华南地区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影响,助推茧丝价格创新高。与此同时,近年来原材料、人工、运输等成本上升,加之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等诸多因素交织,对全行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为及时、准确掌握茧丝绸市场运行情况,及早发现问题,维护全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等职能,制定《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监测对象为茧丝绸行业蚕茧收烘企业、缫丝生产企业、丝绸产品生产企业、综合类生产企业。样本企业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推荐,并经商务部同意。所推荐企业需在当地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三)监测内容为鲜茧、干茧、生丝、坯绸、印染绸、真丝针织、丝绸梭织服装、丝绸制品等8大类35个品种的出口价格、内销价格、生产量、内销量、外销量、内销额、外销额、库存量。
  (四)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办)负责本制度报表的接收、监测系统建设、信息加工整理及发布等。
  (五)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组织、督促本地区样本企业填报统计报表,样本企业通过登录商务部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系统(http://jscscyxs.mofcom.gov.cn/espc/jsc/)报送数据。不具备互联网报送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报送数据。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办)会同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由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办)对外发布。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办)联系电话:(010)85093885,传真:(010)85093884,电子邮箱:jsb322@126.com。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10)51662601转618、690,传真:(010)65287273,电子邮箱:swbj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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