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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六)本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查批准。
  (七)如茧丝绸行情出现原料供求重大变化、价格大起大落等异常情况,样本企业应立即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报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应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八)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样本企业所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填 报 范 围

报送日期及方式

企业表1

全国茧丝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

年报

蚕茧收烘企业,缫丝生产企业,丝绸产品生产企业,综合类生产企业。

首次注册时填报,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进行更新,每年2月20日前重新填报一次。

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商务部。

企业表2

全国茧丝绸行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

月报

蚕茧收烘企业,缫丝生产企业,丝绸产品生产企业,综合类生产企业。

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商务部。

产品表1

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旬报表

旬报

蚕茧收烘企业,缫丝生产企业,综合类生产企业。

每月11日报送本月上旬(1日-10日)数据; 21日报送本月中旬(11日-20日)数据;次月1日报送上月下旬(21日-月底)数据。

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商务部。

产品表2

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月报表

月报

丝绸产品生产企业,综合类生产企业。

每月11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商务部。



  三、调 查 表 式

  (一)全国茧丝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
  表  号:企业表1
  制表机关:商务部
  20  年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01号
  有效期至:2012年9月30日

法人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所属类别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企业网址

 

企业简况

主要设备

01   台;02   台;03   台;04  

05  

主要产品

生产能力

01   吨;02   吨;03   万米

04   万件;05   万件;06   

年末单位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

劳动报酬

     千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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