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表
生产量
| 内销额
(千元)
| 外销额
(千元)
| 库存量
|
填报说明:上述坯绸、印染绸产品单价统一按幅宽114cm、重量16m/m折算。
四、主 要 指 标 解 释
(一)企业基本情况指标
1、法人单位名称:指经工商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2、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3、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企业、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企业所属类别:01蚕茧收购企业,02缫丝企业,03丝织企业,04印染企业,05针织企业,06服装企业,07其他丝绸制品,08综合类丝绸企业。
5、法人代表: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6、企业地址: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
7、主要设备:01缫丝设备,02染整设备,03织机,04缝纫机,05其他。
8、主要产品:01蚕茧,02生丝,03真丝及其交织混纺绸,04丝绸服装,05其他丝绸制品,06其他。
9、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10、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及各种补助。
(二)财务指标
1、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2、产成品: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
3、流动资产平均余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数余额。
4、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固定资产净值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其平均余额指报告期内余额的平均数。
5、资产总计: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6、负债合计: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7、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8、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9、营业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商品损耗、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经营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
10、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11、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2、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13、利息支出: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14、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15、应交增值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指企业在报告期应交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16、全部从业人员人数:指报告期内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
17、工业总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丝绸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总价值量。包括成品价值和对外承做的工业性劳务价值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