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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失效]

  十五、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应尽快按照0.1的累积损伤系数作为秦山第二核电厂一号机组高能管道假想破口位置的评价准则,以进一步审核原计算报告,并将结果提交我局。

  (二)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应向我局提交现实、合理、可行的秦山第二核电厂主给水隔离方案供审查,并尽快推动该主给水可靠隔离方案的实施。

  (三)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秦山第二核电厂一号机组核辅助管道焊缝及及主蒸汽管道护板支撑焊缝潜在缺陷的问题。

  (四)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飞机靶场对核电厂安全的影响问题。

  附件二:
  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项  目: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

  持证单位: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国核安证字第1012号

  法人代表: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王敏

  许可证有效期:至2044年1月28日止

  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条件

  一、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作为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的营运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机组的安全;接受我局的核安全监督,对相应机组的核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二、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必须遵守和履行相应的许可证条件以及在所有执照申请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如需改变这些承诺,须事先提出申请并进行必要的论证,经我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必须保证对运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熟知并遵守《技术规格书》中所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任何对《技术规格书》内容的修改必须经过我局审查批准。

  四、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应在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运行过程中,严格履行经审评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并严格执行质量保证程序,监督参与上述活动单位的质保活动,定期地监查和审查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当组织机构有较大变化或与安全运行有关的组织机构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质量保证大纲,并报我局审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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