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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天津市《天津市地下铁道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天津市《天津市地下铁道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0]154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天津市<天津市地下铁道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备案函》(建科教便函 [2010]第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0589-2010。其中,同意将第10.1.2(2)、11.1.2、13.1.6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天津市地下铁道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天津市地下铁道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10.1.2(2)一级基坑工程的降水,必须进行专项降水设计,专项降水设计方案必须通过专项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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