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地区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0〕140号)要求,开展检查复查的情况。是否制定了检查复查工作方案,是否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是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以及对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和对好的典型进行宣传推广的情况。
三、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地区、单位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突出重点,随机抽查。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深入企业现场,通过检查与抽查,了解企业职业危害现状和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3.抓住典型,促进工作。要注意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典型,加以宣传报道;对专项行动走过场、问题突出的,要予以批评,责成改正。
4.交流情况,提出建议。督查结束后,要向被督查的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四、督查组组成
此次督查共组成4个督查组,分别由四部门的部级领导同志带队。每组6-8人左右,每组督查2个省。
五、时间安排
11月上旬出发,11月25日前返回,督查时间为6-8天。
六、有关事项
1.请各地区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2.各督查组的具体检查方案、日程安排以及人员名单由督查组与被督查地区联系。
3.未列入本次督查范围的地区要继续开展检查和督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深入推进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工作。
4.参加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5.督查结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汇总此次督查情况和各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四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