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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住宅类)质量保证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就投保建筑的损坏是否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质量事故所致,或就损坏的建筑是否需要加固或重建存在争议时,应以双方共同委托的省级以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但因检测而产生的费用根据检测结果由责任人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投保建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质量事故,需要进行修理或加固的,保险人负责赔偿修理或加固费用,但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论对于一次事故还是对于多次事故累计均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需要重建的,保险人最高按投保当时的平均单价乘以重建面积赔偿给投保人。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对建筑进行修理或加固必须得到保险人的书面认可。否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有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十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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