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化工研究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三)淮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四)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五)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六)安徽巢湖污染治理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七)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
(八)洛阳市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所
(九)濮阳市金财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十)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十一)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
(十二)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十三)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十四)百色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十五)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十六)昆明天馨地爽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十七)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对濮阳市金财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予以变更,证书编号由国环评证乙字第2535号变更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113号,原资质证书编号予以注销。
七、经抽查,因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数量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福建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资质予以重新核定(重新核定后的资质变化情况详见附件二)。
请上述第一至七项中的单位于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一、三项中的单位应在领取资质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手续;第二至七项中的单位应在领证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第二至七项中的单位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缩印件同时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领证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号楼3层中段评估中心受理办公室)
联系人:孙淑兰 刘金洁 闫馨壬
联系电话:(010)84915326,84922788
附件:1.各单位批准的评价范围及变更后的机构名称等情况
2.各单位重新核定的资质情况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