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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6号(总第24号)--2010年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报告

  (一)发电企业要依法持证经营,并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发电企业要不断增强依法持证经营意识,切实做好许可证申领、变更及注销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积极完成二氧化硫治理及小火电机组关停相关工作;要严格执行涉网工程持证施工制度,明确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作为涉网工程施工的前置条件。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是16家未按要求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监管机构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仍不提交的,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强制解网。二是8家未按时办理许可事项变更的企业,应立即向监管机构提出相应申请,其中新建机组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得并网运行。三是49家未完成二氧化硫治理的企业,应按要求尽快完成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提交验收报告。四是37家机组关停后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应立即到监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的,监管机构将以公告形式撤销其许可。五是未落实涉网工程持证施工制度的发电企业,要规范涉网工程管理,正在施工的工程要立即停止施工,交由持证企业承担。
  (二)输供电企业要严格落实许可制度,切实做到依法持证规范经营
  输供电企业要认真落实输供电业务许可制度,实现依法持证经营,并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做好许可变更等工作;要认真落实发电业务许可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取得许可证的新建机组,不得使其转入商业运营;要建立健全电力工程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管理,建议所有外包工程严格采用招投标程序选取施工单位,禁止无证企业承揽工程;要积极开放施工市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限制施工市场公平竞争;要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加强对用户单位持证电工的管理,确保用户单位进网作业电工依法持证上岗。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是23家供电企业要认真落实许可制度,尽快做到依法持证经营,其中21家提出许可申请但尚不具备取证条件的供电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达到许可条件;2 家未按要求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监管机构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仍未提交的,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未变更许可证的输供电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变更许可证。二是未严格落实发电业务许可制度的输供电企业,应要求发电企业并网前出示许可证,否则不得允许其投入商业运营。三是24家未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企业,要限期健全相关施工管理和用户业扩报装管理制度,并在工程发包和用户工程管理环节严格把关,严禁无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企业承揽工程;不得允许企业违法分包,一旦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企业的施工项目,应当立即向监管机构报告,并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认真落实电监会28号令,不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电监会 28号令及其配套文件,依法持证并在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骗取、涂改、倒卖和出租许可证;当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申请许可变更;要对照28号令,不断提升和完善资质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资质等级所要求的机具设备与人员配置等;不得违规转包或分包工程,不得安排无证或未续期注册电工进网作业。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是6家涂改、伪造许可证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按规定收缴其许可证并处以相应罚款。二是18家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施工的企业,要立即停止相关的经营活动,监管机构将按规定处以相应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无证经营的工具设备等。三是15家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转包或违法分包活动,并要认真整改,切实禁止转包行为,依法规范分包活动。四是33家实际资质条件与法定要求不符的企业,要对照电监会28号令许可申请条件规定的标准,限期整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人员、资产、设备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相应许可证条件、标准的,监管机构将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其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五是9家未按规定申请许可变更的施工企业,要立即申请许可变更,逾期未办理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的,将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六是10家安排无证电工进网作业的施工企业,要立即停止相关人员作业活动,监管机构将按照作出相应处理;施工企业要督促无证作业人员尽快取证,并在今后的施工管理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确保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上岗。
  (四)用电单位要增强许可管理意识,进网作业电工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用电单位要增强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上岗意识,尤其是高危行业和重要用户要严格执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不断强化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切实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电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电工用人单位要落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配备相应的进网作业电工,禁止无证电工进网作业,督促持证电工及时办理进网作业续期注册。电网企业要加强对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的电工进入工程现场从事进网作业行为的过程监督管理,避免安排未持证电工违规进网作业。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53家用电单位,应立即停止无证人员进网作业,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申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对未及时续期注册的电工,用电单位应抓紧督促其按照规定进行续期注册,保证电工进网作业符合法规要求;对于安排无证或者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从事进网作业的单位,监管机构将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监管建议


  (一)加快相关电力法律法规建设
  建议加快相关电力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积极推动《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管理职责,切实发挥监管机构职能,共同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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