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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安全带补偿特约险等八个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附加油污污染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附加险,已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由于保险车辆或其他机动车辆自身油料或所载油料泄漏造成道路路面的污染损失及清理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扣除交强险应赔偿部分后,依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一)道路路面以外的损失;
  (二)由于污染所导致的罚款及任何间接损失;
  (三)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条 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判决、裁定、裁决或调解,或者经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出具的事故证明、事故现场记录以及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涉水行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的,保险人在出险当时的保险车辆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赔偿发动机的修复费用,但最高以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车辆重置特约险条款A
  第一条 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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