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可选择适用以下三种比例,在保险单上列明,并执行相应的费率:
(一)50%;
(二)60%;
(三)70%。
第三条 依据本条款第二条的规定申请更换相同型号新车的,在被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办理相应的车辆所有权变更手续后,保险人负责由约定的授权经销商向被保险人提供相同型号的新车。
对该新车的质量,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对所有权变更登记前发生的涉及保险车辆的任何债务、义务、负担,保险人不予承担。
如由于任何原因导致保险车辆所有权无法变更为保险人的,保险人按车辆损失险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保险人负责置换的新车价值以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新车购置价大于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保险单载明绝对免赔额的,该绝对免赔额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保险车辆的损坏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按本特约险规定置换新车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特约险规定置换新车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七条 被保险人按照本条款的规定置换新车后,本保险合同自动终止。对事故发生日至保险期间止期间的保险费,保险人不予退还。
换件特约险条款
第一条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且保险起期距初次登记时间不足3年、10座以下的非营运客车方可以投保本特约险。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坏而需要修复时,若修复受损零部件所需工时费用达到该部件配件价格的30%,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应予修理的配件给予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