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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样式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正面样式
  查询网址:http://cy.ncss.org.cn
  (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用章)

编号:XXXXXXXXX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所在高校

 

学历层次

 

毕业时间

年  月

发证时间

年  月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背面样式

使用说明

备  注

1.高校毕业生持本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2.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着本证)从事个体经营,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按照国税发〔2006〕8号第三条执行。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着本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此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让、涂改。若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到发证机构补发、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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