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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3.国家级督查以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数据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遵循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省(区、市)在国家级督查工作开展前,要组织开展省级自查,填写省级自查统计表(附表),连同自查报告报送全国爱卫办。国家级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由全国爱卫办牵头协调,卫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水利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参加。各部门选派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抽查8个省份,每省(区、市)督查1个地级市和1个县,在全面核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项指标的基础上,重点督查相关部门主管业务工作。

  (二)时间。2011年2月20日前完成省级自查工作,提交自查报告和统计表。国家级督查工作集中在2月20日至3月15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结果通报

  各督查组根据督查结果,及时总结形成报告,经全国爱卫办汇总后,向全国爱卫会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表:
  省级自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任务

子项目

具体情况

1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启动部署

省级爱卫会全体委员会议部署

 

行动实施计划

 

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干部政绩考核

 

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建立

 

2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8项具体目标本底调查、年度目标分解和职责分工

本底调查工作开展及相关数据(可另附表)

 

年度目标分解(可另附表)

 

部门职责分工

 

3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和活动开展

各项具体目标进展

 

集中开展整治活动

 

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具体措施

 

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具体措施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序号

任务

子项目

具体情况

4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保障措施落实

相关政策支持

 

经费支持(推进各项具体目标专项投入和工作经费,可另附表)

 

宣传动员和舆论监督

 

5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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